为了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强化中药质量源头管控,推动中药材“产地加工+炮制”一体化发展,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第二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从品种扩容、流程规制、标准引领等方面协同发力,系统推进中药材产地规范化加工,助力中药产业提质升级。
第二批目录新增大青叶、鹿茸、薄荷、瓜蒌、天花粉等17个中药材品种,进一步扩充了新疆趁鲜切制药材品类。公告同时明确,对《中国药典》已收载的相关品种,可直接依规开展趁鲜切制,不再重复列入地方目录。同步出台的工作程序,清晰划定了标准研究申报、复核检验、技术审评、专家论证、公示核准发布等全流程,并细化部门职责;附件中明确了标准编制细则与申报资料清单,要求鲜切药材质量指标不低于国家及省级中药标准,并对净制、切制、干燥、包装、仓储等关键加工环节作出精细化技术规范,构建起全链条标准管理体系。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定位为推荐性技术要求,纳入产地加工指导原则体系,为全疆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生产和质量管理提供专业引领与实操指导。
两项公告的发布,是新疆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精神的务实举措。新疆建立标准定期评估、动态修订及废止机制,为企业和科研机构提供清晰的制度遵循与技术指引,从源头强化中药质量管控。以标准化制度贯通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饮片炮制全链条融合,规范产业发展秩序,助力新疆道地药材提质增效、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全疆中药民族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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