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今日正式施行。为推动监管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涵,各地药监部门紧锣密鼓开展宣贯培训活动。
1、天津
5月12日,天津市药监局组织集中宣贯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作专题授课。全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本次培训紧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思路、重点内容,围绕药品加快上市通道、市场独占期、中药“三结合”审评体系等制度创新,以及持有人主体责任、委托分段生产、网络销售平台义务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解读。同时,结合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实际以案释法,对违法行为定性、情节严重认定、处罚到人、违法所得计算等基层执法实务要点进行了清晰讲解,为全面准确理解和贯彻实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提供了有力指导。
2、内蒙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全区2500名药品监管人员及药品企业从业人员通过线上线下形式参加培训。
培训邀请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相关工作负责人授课。授课内容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立法思路、制度创新及执行要求等核心条款深入剖析,重点解读新增、修订关键内容,结合药品监管领域最新政策措施进行阐释和延伸指导。此次培训兼具理论深度和实操导向,为参训人员准确把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实质、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地实施筑牢思想基础。
3、福建
4月27日,福建省药监局举办第二期“药人”讲堂,集中学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省药监系统干部以“线上+线下,同上一堂课”的形式参加。福建省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处室、福州办主要负责人,药品稽查专员,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省局系统358办公区全体干部在主会场参加。省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局、平潭局和县局设分会场,通过联网方式集中收看。
本次宣讲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主讲。讲座以《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及实施要点为核心主题,从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后续贯彻实施要求三个维度,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浅出的专业解读。
4、山东
山东省药监局于3月27日举办全省药品监管系统第一期宣贯培训班,推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落地实施。培训在济南设主会场,各市设分会场。
国家药监局对此次培训给予了大力支持,政策法规司、药品注册司、药品监管司派员现场授课,从法规综合、药品研制注册管理和上市后监管角度,分专题讲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
5、湖北
5月8日,湖北省药监局举办2026年第2期“药品安全大讲堂”,专题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此次培训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形式开展,各市州、县市场监督局分管药品监管的领导和执法人员、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参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授课,主要围绕修订背景、核心条款、监管重点、执法实务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
6、湖南
4月29日,湖南省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省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市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师资人员共150余人参加。
本次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作专题培训,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主要修订内容、重点条款解读及贯彻落实要求,作了系统权威解读。全面介绍《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鼓励支持药物研制创新、中医药发展以及药品说明书适老化改进等一系列重要制度。
7、广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举办2026年全区药品监管政策法规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直播”形式进行,自治区药监局组织监管人员和监管相对人共计90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全区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和各药品检查分局组织监管人员、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相关负责人线上共计9700余人次同步参训。
本次培训紧扣药品监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特邀国家药监局政法司政法处负责人和自治区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授课,以“理论阐释+实务指导+案例警示”模式,对《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精准解读。培训重点围绕条例立法背景、修订亮点、核心条款展开系统讲解,深入阐释药品生产经营许可、全链条质量管理、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假劣药认定标准、从严法律责任等关键内容,内容权威详实、重点突出、务实管用,有效帮助参训人员精准把握法规精髓、厘清执法边界、明晰执业规范。
8、贵州
4月15日,贵州省药监局举办线上线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班。来自省药监局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300余人在主会场参加培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区)级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人员在分会场视频学习。
本次宣讲特邀国家药监局相关司局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修订背景、主要内容、工作建议三个方面展开讲解,全面梳理了我国药品监管改革的思路、产业发展的态势、行业存在的问题、药品安全的形势,系统解读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思路、重点内容、职责要求;重点强调了在药品重点环节监管、药品“清源”巩固提升行动、执业药师配备等10个方面需注意的问题。
9、云南
近日,云南省药监局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开展全省《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宣贯培训。全省各级药监部门干部、药品行业代表共3400余人参会。
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讲师团成员作专题辅导,紧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立法主旨、核心条款及履职要求,结合云南药品行业监管实际,系统解读阐释,为精准执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提供专业指导。
10、西藏
西藏自治区药监局于4月23日召开全区《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宣贯培训会。本次培训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地(市)、县(区)药监系统共计240余名监管人员参加。
本次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讲师团成员授课。培训紧扣《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核心要义、监管实务要点与典型执法案例,授课兼具政策高度、专业深度与基层实操温度,指导性、针对性、实用性极强。
11、甘肃
近日,甘肃省药监局以视频会议形式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集中宣贯培训,特邀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开展专题授课。各市(州)、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监管的执法人员及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各执法检查局、各直属单位全体监管人员96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紧扣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思路及重点内容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权威解读,重点围绕支持中药传承创新、强化“三医”协同、执法办案实务等进行系统讲解,既有法理诠释,又有案例解析,为全体监管人员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提供了清晰指引。
12、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开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全区300余名药品监管人员和420余名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了培训。
培训采用“线下主会场+线上视频分会场”模式,实现参训人员全覆盖。邀请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专家授课,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立法精神、重点条款、制度变化及监管实践中的关键问题,系统深入解读,兼具理论深度和实操导向,为后续规范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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