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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药监在行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进行时(三)

来源:中国医药报 浏览:67次 时间:2026-05-20 15:17:46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推动监管人员精准把握政策内涵,各地药监部门紧锣密鼓开展宣贯培训活动。


1、山西

近日,山西省药监局联合山西省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会在太原市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培训。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应邀作专题授课,全省药品监管人员、药品企业及医疗机构代表3600余人在现场或通过视频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出台背景、修订意义、核心条款、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要求以及鼓励创新、强化主体责任等重点内容进行了全方位、深层次的权威解读,结合行业典型案例,指导参训人员精准把握政策、规范执行法律规定,为下一步做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辽宁

为推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地实施,近日,辽宁省药监局联合辽宁省药学会,举办全省药品生产企业普法培训暨质量安全警示教育大会。


本次培训邀请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行业资深专家及监管骨干授课,围绕新条例、典型案例、工艺验证、中药生产及出口药品管理五大内容开展系统讲解、深度剖析和实操指导。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和省级药品监管骨干约1500余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


3、上海

近日,上海药品审评核查中心举办《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培训会,邀请国家药监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讲团成员、国家药典委员会有关专家作专题授课。授课内容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主要过程和修订思路,详细解读了修订内容,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指导。


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培训。


4、浙江

近日,浙江省药监局组织召开“《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框架下药品网售多元主体信息展示与链接跳转服务主体责任与监管机制研究”课题开题会,评审专家围绕信息展示与链接跳转行为的法律定性、多元主体责任边界、跨境监管挑战、品种管理策略等核心问题展开深入研讨,提出诸多建设性意见,为后续《条例》配套文件的制定提供了重要参考和研究储备。


5、安徽

5月15日,安徽省药监局举办第五十三期机关大讲堂活动,特邀国家药监局宣讲团专家开展专题宣讲辅导。局领导、机关各处室、第一分局、直属单位及省内 4 家行业协会近 200 名人员参加此次学习活动。


此次培训主要围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背景、修订主要内容、主要修订内容解读、下一步贯彻落实要求等多个维度,深度解读了药品加快上市通道、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委托分段生产、获批前生产的商业规模批次药品上市销售等具体规定,详细阐释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主体责任及设定的严格的法律责任,并明确提出贯彻实施应关注的重点工作。


6、重庆、四川

5月7日,2026年度川渝药监法治工作联合培训会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宣讲培训在重庆合川举行。川渝两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近2000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参加。


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药监局宣讲团成员授课,系统总结《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立法背景,结合自身参与修订论证与监管工作实践,用务实视角深入解读《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重点围绕药品注册、生产、经营全链条关键环节,对重点条款、监管要求、执行口径进行精准阐释;立足药品监管新形势新挑战,分享监管工作思路与实践思考,为川渝两地优化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提供了科学理念与务实方法。


7、青海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统筹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学习活动,推动相关从业人员吃透《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要义、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针对市、县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组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会等,覆盖累计参训 50 余人次,结合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解读《条例》同步统筹基层力量,组织各县区执法人员32人次开展线上专题学习,实现基层监管一线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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