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省级监督检查(药品GMP符合性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自2026年10月13日起,决定对浙江经纬药业有限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颗粒剂、硬胶囊剂、乳膏剂(含激素类)、软膏剂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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