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产地加工中药材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2026年第7号)要求,我局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规范及质量标准编制要求》(草案)及《泽泻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规范和质量标准》(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418829252@qq.com,邮件标题请注明“中药标准意见反馈”。
附件:四川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规范及质量标准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
泽泻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规范和质量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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