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及《省药品监管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药监发〔2021〕22号)等相关政策要求,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决定进一步扩增《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现面向全省公开征集第三批品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种条件
(一)我省有较大规模种植和产地加工传统,具备稳定的种植基础和资源条件。
(二)适宜趁鲜切制,且有传统经验或研究验证数据支持趁鲜切制对中药材质量无不良影响。
(三)基原和质量(形态除外)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国家药品标准或《贵州省中药材民族药材质量标准》《贵州省中药民族药饮片标准》的相应规定。
(四)产地加工企业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能够落实质量管理要求。
已列入《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的21个品种,不再重复推荐。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贵州省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申报表》(附件1)。申报企业应客观真实反映药材主产地、执行标准、种植规模、产地加工企业情况、列入品种目录的理由等。
(二)推荐品种的鲜切药材质量要求(草案)。申报单位应当依据《贵州省鲜切药材质量标准编制要求》,起草所推荐品种的鲜切药材质量要求(草案)。未随材料报送质量要求草案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鲜切药材质量要求(草案)的起草说明及起草单位信息。起草说明应包括编制依据、关键质量指标的设定理由等;同时注明起草单位全称、起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后续沟通与技术评审。
三、报送流程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质量要求草案、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市(州)负责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管理工作的部门。
(二)各市(州)负责对本辖区申报品种的产地真实性、种植规模、种植基础等信息进行核实,按照附件2格式汇总形成《XX市(州)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推荐品种清单》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市(州)牵头部门于2026年7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电子版(Word版及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发送至省药品监管局指定邮箱,邮件标题请注明“XX市(州)第三批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推荐”。
省药品监管局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组织专家对征集品种的适宜性及质量标准草案进行技术评审(必要时可开展现场评估),经论证通过的品种及其质量要求纳入我省第三批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药品监管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联系电话:0851-86828658
电子邮箱:287970990@qq.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2号5号楼7层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6月29 日
附件:1.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品种申报表
2.市(州)推荐清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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