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企业自主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核查通过,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和《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确定湖南康宝林药业有限公司、湖南汉百禄药业有限公司为汉寿县第一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湖南康宝林药业有限公司加工品种为:黄精、枳壳、枳实、白莲子、陈皮、石菖蒲;湖南汉百禄药业有限公司加工品种为:枳壳、枳实、陈皮、石菖蒲,现予公布。
一、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要按照《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指导意见的通知》(湘药监发〔2022〕13号)文件要求开展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相关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实施过程中不再符合认定要求的企业,实行动态调整。
三、本通知有效期两年,到期后企业应重新进行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认定。
四、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或上级有关部门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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