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江西省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药监规〔2024〕15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现场审查,现认定江西青春康源中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方竹药业有限公司2家企业为新余市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具体趁鲜切制企业名单和趁鲜切制品种目录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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