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和我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管理办法》(桂药监规〔2025〕2号),我局制定的《广西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品种目录(第一批)》已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并经自治区药监局2025年第1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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