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原则>的通知》(皖中药化〔2025〕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霍山县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霍中药〔2026〕8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乡镇(园区)初审、县中药产业中心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复审并现场检查评估,拟认定中国中药霍山石斛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中药材趁鲜切制条件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请反馈至县中药产业中心,电话:0564-5025551;县市场监管局,电话:0564-5031106。
附件:霍山县第一批中药材趁鲜切制企业情况表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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