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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公布第二批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企业及新增品种名单

来源: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179次 时间:2026-04-04 08:34:23

近日,恩施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药监局恩施分局联合发布通知,正式公布恩施州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企业(第二批)名单及首批试点企业新增趁鲜切制品种名单。湖北中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成功入选第二批试点,楚杏堂药业(鹤峰)有限公司等5家首批试点企业新增的党参等品种获批开展趁鲜切制加工。


此次认定工作严格依据省药监局印发的《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以及恩施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恩施州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规范》《关于组织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经企业自主申报、各县市初审推荐及州级相关部门联合现场核查,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品种。


据悉,第二批试点企业涵盖恩施州内多个县市的中药材种植、加工主体,实现县域全覆盖,体现了全州中药材产业的广泛参与和规范化水平提升。同时,为进一步扩大试点成效,首批试点企业楚杏堂药业(鹤峰)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申请新增的趁鲜切制品种顺利通过审核,获批纳入试点范围。


开展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试点工作,是恩施州推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该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中药材产地按规范直接进行切制等初级加工,既能从源头保障药材质量稳定可控,又能降低后续流通和生产成本,对提升恩施州道地药材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具有积极意义。


四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结合试点推进情况,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指导。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及企业实际生产运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依规对《恩施州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规范》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确保规范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引领性,为全州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同时,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和品种,助力全州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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