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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样品提交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

来源: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浏览:91次 时间:2026-07-14 15:29:40

各拟中选企业:

按照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集中采购工作安排,请各拟中选企业按要求提交拟中选药品样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26年7月20日-7月23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为保障样品提交秩序,根据企业注册省份,分批次安排样品送达时间。

第一批:企业注册地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的企业,请于7月20日送达;

第二批:企业注册地为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的企业,请于7月21日送达;

第三批:企业注册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黑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企业,请于7月22日送达;

特殊原因无法按批次安排时间送达样品的,最迟于7月23日送达,逾期原则上不再接收。


二、提交地点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26号)。

送交样品车辆请从北门进入地上停车场,从大楼东北角“招投标通道”乘坐L5、L6、L7电梯直接到达2楼样品接收处。


三、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样品的完整性,一律采取现场接收的方式进行现场提交,拟中选企业应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现场提交样品,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提交的,建议委托其他人员凭授权委托书现场提交,不接受邮寄等方式进行样品提交。

(二)企业需按拟中选药品的品种等级及维护的样品信息提交样品。同一个品种等级多个产地信息维护为同一条样品信息的,提供一个样品即可。

(三)包装盒外正面、内封口袋贴加盖企业公章的标签。样品标签须在样品信息维护时间截止后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生成,标签内容包括样品编号、品种名称、等级、品种等级编号、企业名称、产地、执行标准等信息。企业自行设计的样品标签视为无效,不予接收。

(四)每个样品需提供3份,每份重量50g,放置于参考尺寸13cm×19cm的封口袋中并真空塑封,蝉蜕等不适合真空塑封的品种可以不真空塑封(每份重量可酌情减少)。将3份样品放置于参考尺寸19.5cm×10.5cm×13.5cm的中国邮政9号标准箱包装盒内(为方便样品接收,包装盒可不封口)。

(五)未按要求提交样品、经评审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取消该药品拟中选资格。


联系电话:

0531-51778919

0531-68966821

0531-51799883(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0531-51778826(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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