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浙江省开展中药饮片医保价值支付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4日
(主动公开)
浙江省开展中药饮片医保价值支付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十五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规划》等文件要求,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作用,助力缩小“三大差距”,促进共富惠农,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试点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中药产业发展现状和临床用药需求,遴选一批基地化生产、本地化仓储、全链条追溯的中药饮片,实行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通过政策激励,引导优先采购、使用道地药材生产的中药饮片,构建科学合理的中药饮片医保价值支付体系,有效带动药农致富增收,夯实道地药材产业发展根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上安全、优质、放心的中药,助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
坚持小切口先行,从历史悠久、品质优良、疗效确切的道地中药饮片中,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遴选确定首批试点品种,遴选程序如下:
(一)公开申报。由各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择优推荐符合试点要求的中药饮片品种,省级医疗机构直接向省医疗保障局推荐,各市及省级医疗机构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
(二)专家遴选。根据申报推荐品种,组织专家评审,研究确定试点中药饮片品种。
(三)动态调整。建立试点先行、动态扩容机制。结合试点实施成效、地方产业基础和基金运行情况,有序分步推进品种扩容区域扩面工作。
三、试点品种要求
纳入本次试点的中药饮片,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质量安全要求。符合中药材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规范化种植、中药饮片“三无一全”(无硫磺加工和仓储、无黄曲霉毒素超标、无公害,全过程可追溯)等核心质量要求。
(二)产地仓管理。按照专业化产地仓管理要求,建立中药材种植采收、入库储存、出库流转全链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产地仓药材总量核定、入库核验、库存台账登记、出库核销等管控制度。
(三)全链条溯源管控。纳入浙江省中药全链条追溯体系管理,完成中药材种植、加工、仓储及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各环节溯源管理。
(四)平台挂网采购。须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完成挂网,所有采购交易行为均通过平台线上完成。
(五)医保赋码结算。完成国家医保局备案赋码,并实现医保结算全流程应用。
四、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
纳入试点的中药饮片,允许在全省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执行以下支付政策:
(一)支付标准。允许在相应普通中药饮片支付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5%。
(二)总量控制。以产地仓当年报量数据为依据,科学设置试点中药饮片年度挂网采购交易量,并实行总量管控、在线交易。
(三)支付激励。试点中药饮片费用实行按项目付费,纳入住院按病组(DRG)付费中医药激励范围。不纳入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帖均费用计算范围,不纳入门诊付费改革、住院按病组(DRG)付费帖均费用计算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机制。构建省级联动、属地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的试点工作机制。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监局、省供销社联合统筹试点整体工作,负责试点落地实施、质量管控、基金管理、动态监测、成效评估及经验复制推广等工作。省医保局负责制定差异化支付政策,完善支付标准、总量控制、支付激励等配套机制,保障医保支付政策落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中药全链条追溯平台管理,持续完善溯源数据信息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建立试点中药饮片优先采购、优先使用机制,规范临床中药饮片处方开具管理。省药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抽检,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中药饮片等违法违规行为。省供销社负责指导中药材GAP基地规范化种植,加强产地仓运维管理和质量管控,按要求上报中药饮片挂网供应量;做好产地仓药材收购价格指导工作,确保优先保障药农利益。
(二)保障质量安全。依托省全链条追溯平台常态化核验溯源信息、抽检中药饮片质量,严格执行准入退出机制,对存在虚假溯源、追溯链条断裂、质量不合格、不符合中药材GAP等规范化种植标准和中药饮片GMP管理规范、“三无一全”等核心质量要求等情形的,立即取消支付资格。
(三)加强闭环管理。加强种植规范、数量管控、质量安全、采购管理、临床使用、基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全链条闭环管理,实现从中药材种植到医保支付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
(四)强化基金管理。加强医保基金支付情况动态监测,常态化开展采购、使用数据核查和监管。严厉打击虚构溯源、违规结算、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
六、其他安排
本试点自2027年1月1日起,期限1年。试点期间将委托中国医保研究会中医中药专委会、浙江省医保研究会、浙江中医药大学等专业研究团队开展试点品种遴选和试点工作跟踪监测、绩效评估等工作。试点期满后,及时总结成效经验,结合基金运行情况,迭代完善试点工作方案,稳妥有序推进区域和品种扩容。
附件:试点工作部门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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