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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67次 时间:2026-09-30 09:39:49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中医药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中药材等重点产业决策部署,切实推动全省定制药园提质增效,省中医药局联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启动实施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要求,前期经商请省中药材专班研究并达成共识,在已建立的“中药材GAP基地建设”联合工作机制基础上,聚焦省内优势道地药材品种和临床刚需中药材品种,依托“定制药园”遴选标准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经营主体作为培育对象;组建现场指导专家团队,对入选经营主体实施“一企一策”定制化帮扶,着力打造符合新版中药材GAP要求的定制药园,构建标准化种植养殖、全过程质控、全链条溯源、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建立“培育—评定—示范”长效机制,提升“贵药”品质和产业竞争力。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6日。

2.申报主体:省内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中药生产企业、中药材生产企业或具有企业性质的种植(养殖)合作社。优先支持中药材大品种、道地药材核心产区经营主体;支持省内中医药龙头企业联合省外经营主体GAP药材保供基地,确保原料溯源可控。

3.申报基地准入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资质齐全、信用良好,无失信联合惩戒记录;采用“企业+合作社/基地/科研院所/林场”等可持续共建模式,合作协议规范;基地用地权属清晰、手续完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基地生态环境达标,可提供第三方土壤、灌溉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及当地环保部门定期发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具备中药材GAP建设基础,建有较完善的种养技术规程、质量管理及文件管理制度;具备数字化溯源建设能力,使用或接入公益性政府服务平台“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可实现药材全流程信息可查可溯;配备较稳定的技术支撑团队,满足基地标准化运营、质量检验、技术研发等需求;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保、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记录,无项目申报失信违约记录。

4.申报评定流程

(1)自主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附件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避免材料缺失、页面不清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2)汇总上报:各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认真组织本辖区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先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县(区)中医药主管部门,经县(区)初审汇总后报所属市(州)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各市、自治州中医药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26日(以邮戳或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将辖区内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统一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3)综合评定:由省中医药局牵头,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中医药领域专家完成申报资料初评工作。结合初评结论,组织专家组开展培育基地现场审核,对符合培育要求的纳入培育主体名单。

(二)项目管理

1.培育内容:现场指导专家团队依据《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和《中药材GAP检查指南》,结合入选的经营主体实际,从政策宣贯、质量管理、人员培训、文件体系建立、溯源体系完善等方面实施定制化帮扶,指导培育主体加快并强化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确保顺利通过药监部门延伸检查。

2.建设核心标准:严格执行新版中药材GAP,落实四项核心要求:药材基原正确,种质源头可控,优先选用省内认定道地药材新品种,留存种源鉴定、繁育、种子种苗生产或采购佐证材料。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常态化生产质量风险评估机制,明确生产、质量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严格实施“六统一”,制定有效的生产管理与质量控制、风险预防措施。数字化溯源全覆盖,使用或接入公益性政府服务平台“贵州省中药材质量追溯服务平台”,实时更新地块、种源、种植及田间管理、投入品、检测、流通信息。建立文件管理系统,制定文件起草、修订、变更、审核、批准、替换或撤销、保存和存档、发放和使用等规程,按生产单元建立全流程记录,电子记录符合相关规定。

3.培育形式:省中医药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林业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各领域技术专家,定期赴基地现场开展中药材GAP管理规范中种子种苗、种植/养殖、加工、质检、溯源等环节的指导与技术督导工作。

(三)项目联动

2025年和2026年,经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省林业局综合评价为“具备培育条件基地”的经营主体,按自愿加入原则,可提交申请后直接纳入本次培育项目,无需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一)严格申报纪律

严禁虚报、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同类省级项目。市级、县级主管部门须严格对照标准逐级审核、择优推荐,不得放宽标准、简化流程。

(二)闭环培育监管

对入库项目实行年度督导、动态考核、期满总评全周期管理,培育期内出现重大问题直接移出培育名录。

(三)强化协同联动

省中医药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深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总体统筹,组织专家评审、论证、过程督导和综合评价,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引导中医药生成企业参与GAP基地共享共建;省林业局负责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等技术指导;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GAP延申检查、质量检测和符合性评价指导。贵州中医药大学要统筹协调社会和企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并做好项目日常管理。

联 系 人:皮青峰

联系电话:0851-86894696、18798876390

电子邮箱:szyyjgcc@163.com

技术支持:余珺、杜洪志

联系电话:19985106102、15285134655

附件:1.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与实施指南

2.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书

3.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基地缺陷一览表

4.贵州省中药材GAP培育基地综合评价情况表

5.“具备培育条件基地”自愿加入贵州省定制药园GAP培育项目申请书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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