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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19年再次修订,明确医院可委托机构代煎中药!

作者:中原大健康 来源:微信公众号 浏览:104次 时间:2026-04-21 09:30:42

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并印发了《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2026版)》(以下简称《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医院中药饮片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和临床疗效。


《规范》共十章四十九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采购、验收、贮藏与养护、调剂、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煎煮、处方点评、附则等,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组织管理和人员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医院中药饮片全过程管理制度,并分类明确了中药饮片验收、处方审核调剂、中药饮片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中药饮片煎煮等人员资质要求。


二是中药饮片采购和验收。对中药饮片采购验收流程、要求予以完善,对麻醉药品和毒性中药饮片采购验收要求予以强调。


三是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对中药饮片临方炮制与临方加工予以细化并独立章节表述,明确相关概念及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个性化治疗特色,满足临床多样化用药需求。


四是中药饮片煎煮及代煎服务。明确按照《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开展中药煎煮服务。对于煎煮服务能力不足、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的医院,明确可委托具备煎煮条件和能力的机构开展代煎服务,并建立健全代煎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保障临床疗效和患者用药安全。


五是中药饮片处方审核和点评。对中药饮片处方审核要求予以优化,明确发药时应向患者进行用药交待或指导。增加处方点评专门章节,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味数过多或费用过高的中药饮片处方重点关注,要求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中药饮片合理应用。


《规范》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中药饮片管理工作,医院中药饮片管理由本机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中药饮片管理应当以质量管理为核心,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中药饮片管理。此外,其他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管理及各医疗机构的少数民族药饮片管理,均参照本规范执行。


中药饮片是中医临床用药核心载体,是中医药传承的物质基础。2007年,国家中医药局与原卫生部联合印发《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从医院中药饮片的从业人员要求、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与临方炮制、煎煮、罚则等方面予以规范。近年来,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医改工作的持续深化以及中药饮片代煎等行业新业态的出现,对医院中药饮片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须出台政策予以完善和规范。基于此,国家中医药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对2007年印发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7年8月1日国家中医药局和原卫生部发布的《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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