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2〕17号)及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酒市监〔2026〕97号)要求,经现场评估和公示,“金塔县金园药业有限公司”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体系、追溯系统等方面具备开展大宗中药材产地加工基本条件,符合产地加工管理规范要求,特此公告。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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