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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 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浏览:52次 时间:2026-04-13 16:40:0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医药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9日

广西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中药质量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11号)、《中药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工信部联消费〔2026〕33号)要求,紧密衔接自治区打造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的战略部署,持续提升中药质量,推动全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秉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理念,遵循“市场导向、企业主体、创新为魂、体系支撑、特色引领”原则,聚焦药用、食用、日用三大核心赛道,以壮瑶医药为特色,海洋中药为新增长极,构建“一产提质扩容、二产扩链升级、三产融合赋能”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性,推动中医药产业成为广西现代化支柱产业。到2028年,中医药产业实现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型跨越,在中药资源保护、道地药材种植加工、特色中药研发、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1100亿元。


二、筑牢资源根基,实施桂产道地中药材培优提质行动


(一)实施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提质计划。优化中药材道地产区及特色品种布局,投入1500万元支持重点县域、国有林场建设产业综合体。支持科研院所、种业企业等发展中药材现代种业,深化开展珍珠、牡蛎、海马等特色品种繁育和养殖;建立健全广西莪术、天冬、五指毛桃等优良品种选育、试验、示范、推广机制,培育并获得新品种10个以上;指导各地筛选中药材项目,按程序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规范推进项目实施。投入200万元建设20个道地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基本覆盖特色主导品种。推广应用优质种子种苗,推动建设中药材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300万亩以上,良种覆盖率达70%以上。支持企业、国有林场建设一批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新建20个中药材GAP生产基地和40家“定制药园”,鼓励使用符合GAP要求中药材的中药生产企业在中药标签中标示“药材符合GAP要求”,对通过省级药监部门延伸检查的建设单位和“定制药园”建设单位按考核情况给予奖补,投入不少于400万元,引导终端药企发展订单生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海洋局、中医药局、药监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中药材产地初加工能力培育计划。按需增加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动态认定标准化中药材趁鲜加工基地10个以上,投入不少于800万元支持龙头企业在高标准中药原料生产基地配套建设10个趁鲜加工基地以及支持“定制药园”和GAP基地等牵头建设5个县级中药材初加工分拣中心,打造标准化、规模化、柔性化“共享车间”样板,力争实现中药材产地趁鲜加工品种目录内中药材初加工率占当年采收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企业布局建设产地仓,构建“产地仓—区域仓—终端仓”三级仓储网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林业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强产业内核,实施中药及药食日化精深智造行动


(三)实施中药制造能力提升计划。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投入4500万元支持企业实施中药制造项目,深化生产工艺智能化改造与绿色工艺提升,持续提升产品品质、生产效能和资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自研、商务合作、盘活中药批准文号等方式,丰富产品管线。引进培育3—5家中药制造龙头企业。支持优势中成药品种二次开发,重点推进适应症拓展、剂型改良、质量标准提升等,支持具有明显临床价值中药品种保护申请,推动临床价值和市场价值双提升。推动炮制技术传承创新,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应用,差异化打造优质饮片大品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园区办、国资委、药监局、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医疗机构制剂创新发展计划。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及调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深度参与医疗机构制剂研发设计,加强人用经验数据收集分析,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动态扩容“桂制剂”品种目录。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医疗机构联合企业、科研院所建设5个以上区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项目,对医疗机构制剂进行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配制,实现从传统制剂院内保障向区域中医药全链条服务赋能转型,支持有优势、有特色的地市率先开展试点建设。到2028年,新增医疗机构制剂50个以上。(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药监局、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特色海洋中药培育计划。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联合推进海洋中药开发利用,开展海洋中药全国独家品种二次开发,研发推广保健食品、生物新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对符合条件的海洋中药创新平台建设、开发利用产业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实施《广西海洋中药材标准》,加快构建全链条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推动海珠肉、沙虫等纳入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组建海洋中药研发联盟,培育壮大一批海洋中药企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自治区海洋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市场监管局,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第四海洋研究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药食同源新赛道拓展计划。以“中医生活化、药膳零食化”为导向,扩容广西地方特色食品中使用的中药材品种目录,探索医疗机构制剂与药食同源产品“同方异号”发展新模式。支持玉林市培育香料深加工产业,开发高附加值调味品。争取复方配伍保健食品备案试点。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实施“桂药膳”提质扩能工程,常态化开展药膳大赛,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以罗汉果、陈皮、槐米等为原料培育3—5个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桂药膳”产品。探索推广食药物质健康声称,规范特医食品、特膳食品的临床使用与医疗保障机制。(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海洋局、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中医药+”健康产品提质扩能计划。支持中医药健康产品研发与转化应用,延伸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链条。深度开发以肉桂、两面针、金花茶等中药提取物为有效成分的特色日化品、天然化妆品等产品,不断丰富产品品类,创新消费场景,扩大消费群体,推动产业链向高附加值环节延伸。研发生产以青蒿、白头翁等中药材及其副产物为原料的中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聚焦艾草、八角、肉桂、沉香等特色品种,推动香精香料精深加工,开发高附加值精油、香氛香薰等产品。支持研发中医诊断设备、穿戴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康复器械、中药智能调配系统等产品开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中医药局、药监局、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卓越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中药产业链主型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开展供应链合作、共享研发检测平台,构建“龙头引领、中小协同”的产业梯队,鼓励通过全产业链布局带动上下游协同发展,并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中药科技创新攻关。开展中药领域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打造独特竞争优势,不断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加大中药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优服务生态,实施中医药生活化场景拓展行动


(九)实施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开展病房改造、设备购置和更新等项目建设,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推广中医适宜技术。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推进康复能力扩容建设,拓展康复养老服务功能。支持开展中医进体检行动,鼓励在体检套餐中加入标准化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指导等项目,加强中医慢病管理,规范慢性病患者及儿童、老年人、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中医治未病理念与现代健康管理深度融合。支持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拓展人工智能+中医药诊疗服务应用场景,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便携式智能理疗设备、远程会诊终端等,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投入1500万元支持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到2028年,3家中医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等级达到5级。(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中医药多场景融合发展计划。各设区市因地制宜推进中医药文化与本地生活场景创新融合,至少打造1个中医药+民俗文化、早餐、夜市等服务新场景。支持发展以中医药产品体验和文化传播为主题的中医药+文旅产业,开展“中医药入境消费”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试点工作,开发以长寿养生、药香体验、跨境医疗等为特色的中医药+精品项目和消费新业态,开发中医护理、康复保健、养生养老等中医药个性化产品,实现中医药服务贸易与入境消费协同发展,推动中医药融入健康生活全过程。累计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支持试点建设5个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支持民族自治县开展壮瑶医药康养保健服务。(自治区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商务厅、广电局、林业局,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实施“桂字号”品牌影响力提升计划。壮大“桂十味”“桂药膳”“桂制剂”等区域公共品牌,支持企业申报使用地理标志,精准定位核心单品,构建“地理标志认证+GAP延伸检查通告”的工作机制,凸显产地属性和品质优势。加强特色品牌标杆产品及衍生产品开发,鼓励企业与电商平台、媒体等合作,提供便捷高效的购药体验、开展品牌IP化运营,构建“产品+文化+服务”价值体系。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支持中医药公益宣传、品牌建设等。搭建中医药产业合作交流平台,支持中药企业、行业组织参加国际展会、文化推广等活动,全面提升“桂字号”品牌核心竞争力与影响力。(自治区中医药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药监局、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实施中药贸易流通水平提升计划。支持玉林中药材专业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线上交易+线下展示+智能仓储+跨境结算”数字化贸易平台,设立东盟外贸药材专区,吸引东盟药企入驻。优化口岸通关效能,在南宁、东兴、凭祥、龙邦、爱店等5个药材进出口口岸推广“提前申报”模式,扩容中药材进口品种。支持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开展中药保税仓储业务,打造“保税仓储+精深加工+跨境销售”闭环,鼓励在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中药材切片、提取、配方颗粒生产,打造面向东盟的中药材集散贸易中心。(自治区商务厅、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南宁海关,各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促进计划。深入实施“新时代神农尝百草”行动,支持中医药海外示范应用推广。加强与港澳地区的中医药合作,推动与东盟国家共建中医药联合实验室、海外诊疗中心、培训基地等。鼓励企业在东盟设立分拨中心、展示中心,在海外建厂或建立种养基地,推动中药在海外市场生产和销售。推动中药国际标准制修订,推动“桂十味”等道地药材ISO国际标准研制,推进中国—东盟传统药物标准协调。依托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等平台,推动与东盟国家、上合组织成员国家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交流合作。(自治区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商务厅、外事办、药监局,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聚力固本强基,实施中医药创新监管护航赋能行动


(十四)加强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整合集聚创新资源,组织企业、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建设一批中药工业守正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医疗机构制剂协同创新中心。推进中医药领域自治区实验室建设,加强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对新组建的自治区实验室,原则上5年内给予每家不低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对企业牵头组建的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期内给予每家不高于5000万元的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聚焦现代临床前沿需求,围绕中药新药研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转化,以及中药材种植加工、有效成分提取分离、中药制剂生产与质量控制、中药材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技术瓶颈开展协同攻关;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在中医药数据循证、新药研发等关键环节的创新应用。投入1500万元开展中医药联合专项研究,打造“名医、名院、名校、名企”合作模式,以技术创新驱动中医药产业现代化、高质量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局、药监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广西中医药大学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人才引育兴业。支持引进中医药优质人才和团队,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着力集聚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入桂工作创业。优化薪酬待遇、科研资助、职称晋升等政策,加强本土领军人才培育,力争国家级中医药领军人才取得更大突破。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创新人才、团队培养。鼓励院校、企业合作建立中药产业人才传承培训基地,支持举办中医药相关技术创新与技能大赛。支持第三方机构培训面向社会开展中医药+技能人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教育厅、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医药领域企事业单位联合打造概念验证中心、科创飞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完善成果转化平台体系。支持原创成果就地转化、引进重大成果落地转化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后续转化。完善转化激励机制,支持高校院所、医疗机构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的转化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中医药局、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构建全链条质量监管体系。投入300万元参与国家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构建“保育—研发—转化”一体化资源利用体系,收集保存种质资源8000份(种)。加快建设海洋中药生物资源库、标本库和活性分子库,收集保存海洋中药种质资源1500份。累计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支持广西中药追溯体系建设,构建“从田间、山上、海里到药房”的全链条质量控制体系,实现追溯数据的智能分析、风险预警与精准溯源,提升全链条质量管控的智能化水平。加大对老字号商标、品牌以及传统工艺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侵权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秩序与价格监管。用好“面对面”对接服务企业四项机制,为中药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等事项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自治区药监局、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中医药局、海洋局、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医保政策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桂制剂”自主定价,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中药饮片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政策报销。(自治区医保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资金支持。精准配置中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统筹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基金等,按“奖补结合、以奖代补”原则,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重点环节。鼓励各类合格投资者、银行及保险机构设立基金,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药材价格保险等特色金融产品。按规定对中医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中医药局、药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十五五”制造业十大现代化支柱产业“五个一”工作机制,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由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建立健全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动态更新产业年度重点事项清单和重大项目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建立中医药产业发展监测统计体系,规范一、二、三产产值统计口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升产业发展政策举措、成效亮点、典型案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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