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和《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动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告》(黑药监规〔2023〕4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对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五味子种植基地,黑龙江汉鸿药业有限公司的五味子种植基地,黑龙江鼎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人参、红参、五味子种植基地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检查结果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中药材GAP符合性延伸检查结果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11月5日
上一篇: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下一篇: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