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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公示

来源: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104次 时间:2026-09-27 14:15:24

根据《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酒政办发〔2022〕17号)及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酒泉市大宗地产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酒市监〔2026〕97号)要求,经企业申请和现场评估,金塔县金园药业有限公司在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管理体系、追溯系统等方面具备开展大宗中药材产地加工基本条件,符合产地加工管理规范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6年9月24日始至2026年9月30日止。

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937-2651339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0号

邮编:735000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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