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11日,我局组织对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甘肃辉凯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开展药品生产有因检查,发现其中药饮片生产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对甘肃复兴厚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冠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甘肃辉凯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药品生产企业采取暂停中药饮片生产、销售的措施。
特此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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