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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预防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来源:滇滩之窗 浏览:72次 时间:2026-05-26 09:18:55

近期,随着群众药膳滋补、自制泡酒需求增多,擅自加工、食用、泡制草乌(俗称附片、乌头)、附子、川乌、半夏、天南星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的中毒风险显著上升。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防范化解毒性中药材中毒安全风险,杜绝群体性中毒事件发生,腾冲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认清风险危害,杜绝擅自食用

草乌(俗称附片、乌头)、附子、川乌、生半夏、天南星等均属于国家管制的医疗用毒性中药材,并非药食同源食材,严禁作为日常食材、滋补品随意食用。此类毒性中药材药性剧烈、毒性极强,根茎、枝叶、根系全株含毒,无安全食用剂量,且毒性无法通过浸泡、炖煮、煲汤、泡酒等常规烹饪方式完全去除。


群众中流传的“久煮去毒”“配伍解毒”“少量滋补”等说法均无科学依据,任何自行加工、食用、泡制行为均存在极高中毒风险。误食、过量食用或加工不当,会快速出现口舌麻木、四肢发麻、头晕恶心、腹痛呕吐、心律失常等中毒症状,严重时可引发呼吸麻痹、心脏骤停,短时间内致人死亡,极易造成家庭悲剧。


二、明确管控要求,严守经营底线

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严守安全经营底线。一是严禁违规经营: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商铺等经营主体,严禁以任何形式采购、销售、加工、售卖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菜肴、汤料、药膳、泡酒等产品;二是严禁代加工服务:禁止任何食品经营单位为他人提供毒性中药材代泡、代煮、代加工药膳、代制药酒等服务,杜绝变相传播违规食用风险。三是个人或家庭切勿相互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及起泡酒。


三、严控集体聚餐,筑牢安全防线

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景区供餐单位,以及婚丧嫁娶、宴席聚餐、乡村集体活动等所有群体性集体用餐场所,全面禁止采购、加工、使用任何毒性中药材,禁止提供含毒性中药材的食品及其泡酒。


四、普及安全常识,规范个人行为

广大市民群众要树立科学养生理念,坚守健康安全底线,自觉做到“三不”:不购买、不食用、不私自泡制草乌、附子等各类毒性中药材。切勿轻信民间偏方、养生传言,不盲目跟风药膳滋补。家庭中若因医疗需求使用毒性中药材,必须在专业中医师、药师指导下规范使用,严格遵循医嘱剂量和炮制方法,严禁自行采摘、制作、服用。自行制作的外用泡制的药酒、药汤必须清晰标识、单独存放,严防老人、儿童、不知情人员误饮误食。


五、掌握急救知识,及时科学处置

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恶心呕吐、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避免延误救治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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