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2022年第22号)要求,按照《河北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冀药监中药〔2024〕30号)规定,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都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药都集团茗都药业有限公司与新疆新德元红花科技有限公司共建的红花种植基地开展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经综合评定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现予以公告。
附件:河北省中药材GAP延伸检查结果信息表.xls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3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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