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通网欢迎您!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提示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法规 > 正文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 构筑中医药服务骨干支撑

作者:章关春 楼彦 王婷 马昇越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浏览:988次 时间:2021-09-15 08:14:42

本报讯(记者章关春通讯员楼彦王婷马昇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印发,从健全服务体系、发挥独特作用、强化创新引领、推进产业发展、打造“浙”字品牌、深化综合改革等6个方面,提出浙江省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24条具体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浙江省将进一步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强化中医药服务龙头牵引,到2025年,建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构筑中医药服务骨干支撑,强化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到2025年,95%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各市至少设置一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推进中医药服务网络覆盖,加强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内涵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要提升中医药疾病诊疗服务水平,遴选推广名老中医“百医百方”。做优做强中医优势专科,到2025年,推广50个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预防保健作用,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内容,家庭医生团队均要开展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实现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可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中医药疫病防治功能,建立健全中医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疫病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均组建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重,完善中西医联合诊治制度。到2025年,探索形成50项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治技术。


在培育中医药人才队伍方面,《实施意见》明确,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支持全国一流中医药大学建设。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大力引进“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省级名中医等高层次人才,实施“杏林工程”“岐黄使者”培育项目,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和中医药创新型领军人才。


《实施意见》要求,扩大中医药产业规模,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规划布局一批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区和特色小镇(街区);积极主动融入全国和长三角中医药发展大局,推动研究长三角中医药一体化发展规划,共同打造长三角中医药发展高地;拓展中医药国际市场,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服务贸易进出口基地,培育一批中医药贸易骨干企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医药知名品牌。


《实施意见》强调,打造“浙”字品牌,彰显区域特色。实施“浙派中医”传承创新工程,加强中医药传统文献研究,编纂“浙派中医”系列丛书。发挥民间中医的作用,鼓励优秀中医传承人开展传习收徒活动。到2025年,建成100个省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一批中药炮制、传统制剂技术等传承创新基地;实施“浙产好药”振兴工程,高质量发展中药种植业,完善浙产中药材种植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等级评价制度,打造一批浙产道地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和标准化生产基地,推广林下、林间中药材套种模式;打造“浙里中医”服务品牌,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工程,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会员评论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

实力认证

我的足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