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国药监药注〔2020〕27号)、《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规范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吉药监规〔2024〕3号)等文件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组核查通过,经研究,现确定靖宇县兴和特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为靖宇县第四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现予公布。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0日
附件:靖宇县第四批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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