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内蒙古九贵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为防控药品质量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6年7月28日起,对内蒙古九贵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中药饮片的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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