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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浏览:478次 时间:2025-11-07 08:25:13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发布《关于填报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见附件1)的要求,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以下简称“市药事所”)组织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现就相关填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见附件1附表)。


二、填报主体

有采购相关中药饮片需求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参加集采并报量。


三、填报方式

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请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东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https://ypjc.ybj.shandong.gov.cn)按照操作手册进行填报。本次数据填报沿用首批全国中药饮片联采账号,医药机构无账号或无法登录原账号信息的,可联系市药事所进行新增或重置密码。


四、填报内容

(一)医药机构信息。医药机构需填报联系人、资质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其中,医疗机构按要求上传经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等级评定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等资质证明文件。


(二)历史采购数据。医药机构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逐一填报近1年(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历史采购量、历史采购总金额以及2024年下半年、2025年上半年、2025年下半年3个时间段的最后采购单价和采购月份等数据。同一品种有多个生产企业供应的,应逐一填报。


(三)采购需求量。医药机构应结合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按照规格等级,准确填报未来1年每个品规的采购需求量,对于填报的采购需求量低于历史采购量80%或增幅超过100%的,需在系统内填写原因说明。实际采购中药饮片明显高于集采品种选货规格等级的三级医疗机构,可在历史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或不报量。


(四)计量单位。本次数据填报的重量单位为“kg”,价格单位为“元/kg”,医药机构切勿按照“g”或“元/g”填报。


完成数据填报后,医药机构应从填报系统下载打印《医药机构采购数据填报承诺函》,由院长(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填报系统。各医药机构应安排专职人员做好采购数据核对校准工作,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


五、填报时间

医疗机构填报时间为2025年11月4日9:00-11月12日24:00。


附件1:关于填报第二批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的通知

 附件2:全国中药饮片联盟采购品种相关采购数据填报工作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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