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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人瑟瑟发抖!被罚111万,中药饮片惹大事了

来源:网易 浏览:1299次 时间:2021-07-19 09:47:01

近日,整个医药圈都在关注一个事情,那就是“瓜蒌劣药案”。之所以引起轩然大波,是因为该案不仅处罚数额达到百万级别,更牵涉到新法和旧法的衔接与分割,从“轻判”直接变为“重罚”。听着有点吓人,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瓜蒌劣药案还原


根据行政处罚书,小编简单梳理了一下案件经过如下(大家注意以下几个时间节点):


2019年1月22日,当事人从某药企购进该批次药品171.5kg,并在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12月30日,先后卖给203家(次)涉药单位,共计153kg。


后经该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当事人购买并销售的该批次瓜蒌【性状】不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规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


1、没收劣药瓜蒌中药饮片43.254kg;


2、没收销售劣药瓜蒌中药饮片违法所得4460.86元;


3、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前的,处违法销售劣药瓜蒌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3倍罚款计6442.63元;


4、违法行为发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处违法销售劣药瓜蒌中药饮片货值金额11倍罚款(违法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计1100000元。


说白了,就是购进一批药品进行销售,巧的是,该批药品是劣药,而且碰上了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也就出现了上面新旧法的处罚“分割”。


新法还是旧法?判罚天渊之别


按照《药品管理法(2015年)》和《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对销售劣药的处罚力度可谓天渊之别。以本案为例,2019年12月1日前适用旧法,以违法销售实际货值为处罚基数,罚款系数为1.3倍6442.63元;2019年12月1日后则适用新法,处罚基数为10万元(违法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而罚款系数则提至11倍,于是产生高达110万元的罚款金额。


合计起来,就是罚没款1110903.49元,数目可不少。但是,按照2019年12月1日前、后来分割处罚,真的合适吗?


分割处罚,合理吗?


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行为,跨越了新旧法交替阶段,也就是跨越新旧两部法。


该行为是发生在新法前,按理可以按旧法判罚。但如果适用旧法,会导致旧法效力延伸至废止后,违反“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而且与新法从严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如果适用新法,那又会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相抵触。如果分段适用,表面上顾及了新旧法律适用,但是又会造成一个持续的行为机械分割处罚,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业内人士对案件的处罚依据存有质疑,即是否应严格以2019年12月1日为时间节点严格分割论处,但无论如何,被冠以“新《药品管理法》实施后第一案”得该案鲜活地说明,国家对于假劣药品的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正在逐渐加强,保持合规性成为企业生存的最基础的底线。


不管怎么说,听到销售劣药被罚111万的时候,相信一批质管、中药验收员都已瑟瑟发抖。医药行业从业者提高专业药学能力,显得会越来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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