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老百姓喜欢到身边的卫生院、门诊看中医,拿中药,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中医和中药。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对此明确规定,基层卫生机构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当前,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自治区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玉庭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神经末梢,具有分布广泛、直接面向群众的突出特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对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出了具体规定:“要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并提供中药饮片等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应当配备常用中成药,提供中医药服务。”
广西中医药条例支持中医医院牵头或者参与各类医疗联合体建设,通过临床带教、业务指导、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应当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于5月26日获得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同时规定,支持中医药院校毕业生、相关执业医师和药师到基层工作,在薪酬津贴、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优惠待遇。
广西希望通过这样的规定,进一步保障中医药在基层有人、有药提供服务,推动中医药惠及更多人的健康,也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和发展。
上一篇: 亳州:引进来走出去 ...
下一篇: 数风流人物|屠呦呦:...
发表评论
用户名:匿名 匿名回复
0/500字